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布2011年度第二批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的通知

财税[2012]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民政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0]45号)规定,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民政部联合审核确认的2011年度第二批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予以公布。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

2012年4月20日

附件:

2011年度第二批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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