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执法检查规则》的通知
国税发[2004]126号
注释:全文废止。参见:国家税务总局《税收执法督查规则》(国家税务总局令[2013]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按照推进依法治税的要求,为了进一步加强税收执法监督,规范税收执法行为,促进税收执法水平的提高,总局对2000年下发的《税收执法检查规则》(国税发[2000]131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税收执法检查规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税收执法检查工作底稿(略)
2.税收执法检查处理决定书(略)
国家税务总局
二○○四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