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具体规定》的通知

国税发[1999]第101号

注释:全文废止。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第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为完善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加强出口货物进(免)税管理,经商外经贸部、海关总署同意,总局制订了《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具体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向总局报告。

国家税务总局

一九九九年六月二十一日

附件: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具体规定(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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