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经保税区出口货物申报出口退(免)税有关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5]255号
注释:全文废止。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第24号)
(通知略)
国家税务总局
二○○五年三月二十九日
甘公网安备 620102020027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