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自营(委托)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税字[1997]第050号
注释:全文废止。参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
(通知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一九九七年五月二十一日
甘公网安备 620102020027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