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自营(委托)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税字[1997]第050号

注释:全文废止。参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

(通知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一九九七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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